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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1

      2003年6月,陈主任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大城公司李总说起了他最近的一件倒霉事:荣发公司是我的一个老客户,刚开始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长了,双方也逐渐熟悉起来,得知荣发公司的老板是一对夫妻(张涛、王菁),住着豪华别墅,夫妻俩一人开宝马、一人开奔驰。彼此熟悉之后,做生意也随便一些了,大城公司开始给荣发公司一定的帐期,先是一个月,后来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逐渐变成了3-6个月,同时大城公司给荣发公司的供货量也越来越大,最后成了大城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但没想到,前不久荣发公司突然说已经资不抵债,准备清算了,厂房是租的,帐上没钱了,只剩下一些机器设备。由于大家都是朋友,荣发公司老板也就直说了,现在还欠你20万,要什么你就搬吧。我算了算,反正这几年下来,从荣发公司哪儿赚的钱也差不多有20万,就算我白干了。

  李总还说他虽不是科班出身,但自从创业以来,就不断学习法律,对法律也还有一定的了解,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是以公司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只好自认倒霉,花钱买个教训。

  陈主任听了以后,说这事可能还有救。李总立刻来了兴致,在听了陈主任介绍国内已经有法院采用"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做出了判例,李总当即表示愿意聘请陈主任试一试。考虑到这个理论的运用争议较大,陈主任提议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按照胜诉金额提取代理费),李总欣然接受。
在核实了荣发公司股东身份、股东确有房产的事实之后,陈主任代理大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之后,陈主任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及其运用条件、司法实践查阅了大量的文献。由于准备充分,在法庭上,陈主任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谈起,讲到已经有法院对类似的案例做出了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法院最终判令荣发公司向大城   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股东张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公司已合法取得法人格的前提下,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就特定事实,否认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令公司股东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对特定的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司法措施。

成功案例   2

     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那么,余某该不该退还赠券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该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以上法律规定看,该商厦应该给余某退西服并再赔偿余某该西服一倍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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